兑现类型:承诺兑现
重点支持:从事中药材生产加工经营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可享受政策:
1.支持基地建设。对新增50亩以上的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按每亩200元进行一次性奖补,对新增50亩以上的一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按每亩100元进行一次性奖补。对新增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不论多年生还是一年生每亩再另奖补200元。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如有相关补助资金与县财政奖补资金统筹安排,不予重复。
2.减少企业投入成本。对投资新建300平方米以上中药材标准化厂房,验收合格后按每平方米奖励100元;一次性添置20万元以上滴灌、采摘、风干等先进生产加工设备,且符合农机补贴要求的,除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外,按照购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药厂生产用电,需要架线的只收取架线成本费。
3.降低企业融资费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对企业在上一年对用于中药材种植、加工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不少于5万元(5万元以下不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对企业种植的中药材品种纳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规定的品种范围内的,按照政策性保险执行外,其他品种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按其保费总金额50%予以扶持,同时保险机构在受灾理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5.支持企业品牌建设。获得绿色认证、有机认证及富硒认证的产品按县政府已有的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
1.本县注册登记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中药材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
2.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兑现方式:向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符合要求按规定给付。
文件依据:《靖安县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壮大奖补办法》(靖府字〔2021〕45号)
业务股室: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
咨询电话:1357655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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