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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印发中药材趁鲜切制指导意见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印发《江西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以下简称鲜切药材)总体要求、品种的管理、职责任务、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提升赣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

        《指导意见》明确,鲜切药材实行目录管理。江西省药监局组织制定鲜切药材品种目录及加工指导原则;指导有关市、县级政府加强对鲜切药材的种植、加工等管理,强化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鲜切药材生产中药饮片行为的日常监管,必要时开展延伸检查,保障鲜切药材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指导意见》还对产地加工企业条件、中药材种植环节要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购进鲜切药材要求,以及产地加工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和药品监管部门职责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

        据悉,《指导意见》的印发与实施,旨在解决中药材加工过程中因“二次浸润”后切制造成的有效成分流失和损耗增大等问题。


标签:中药材种植 中药材加工 鲜切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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