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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若干措施》的出台和施行,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机制和规范工作内容,为黔南州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能,将带动黔南州不断提升中医药的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中医药产业联动发展新格局,使黔南州中医药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为实现中医药强州目标奠定基础。

        《若干措施》共分六个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建强中医医疗药服务体系。实施州中医医院“特色强院”计划、推动县级中医医院等级创建工作、建实中医药基层服务阵地、推动中医药特色专科联盟建设、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第二部分,大力推广中医药应用。增强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作用、增强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增强中医药特色康复作用、增强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第三部分,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道地中药材发展与保护、推动中医药制造业加快发展、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中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第四部分,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中医药人才奖励机制、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

        第五部分,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建设黔南州民族医院、推进中医药传承保护研究、加强中医药文化交流平台建设、推动中医药校县企合作、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强化督导。

        以下是《若干措施》全文

        黔南州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1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认真落实全省、全州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建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1.实施州中医医院“特色强院”计划。以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契机,通过与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度合作,突出特色优势专科建设,着力解决区域内高发危重症和相应专科疑难杂症。到2025年,州中医医院中西结合诊疗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现转外就医人数大幅减少,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异地就医负担。

        2.推进县级中医医院等级创建工作。推动罗甸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龙里县、长顺县、平塘县中医医院创建二甲中医医院;三都县中医医院创建二级中医医院;建成都匀市中医医院。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中医服务枢纽作用,带动县域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3.建实中医药基层服务阵地。在基层医疗机构人才招聘计划中适当增加中医医师数量,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至少有1—2名中医执业(助理)医师。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至少开展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4.推动中医药特色专科联盟建设。以州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县级中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基层中医馆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室为成员单位,共建全州中医药特色专科联盟;建立管用有效的联盟工作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共建共享的中医药服务共同体,中医药院内制剂、治疗处方可在联盟内流通使用。于2022—2025年,提升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州院内制剂批文不低于10个,筛选出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收集、整理30—50个疗效确切的中药组方,建立中医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目录。

        5.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实施“互联网+中医药”行动计划,依托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和州区域性信息化平台,实现中医药服务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中医药信息安全防护,确保州内所有二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评级达2级以上水平,二级甲等中医类医院电子病历评级达3级以上水平,三级中医类医院电子病历评级达4级以上水平。

        二、大力推广中医药应用

        6.增强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持续提升中医药特色诊疗水平。推进州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传承中医经典、运用经典的能力。于2022—2025年,黔南州中医医院建成3个以上国家重点专科,9个以上省级重点专科,推广运用30个以上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全州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成2个以上省级重点专科,至少推广运用10个以上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7.增强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开展覆盖县、乡、村(社区)三级的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健康体检、慢病管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内容,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干预方案。到2022年,全州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建成“治未病科”。

        8.增强中医药特色康复作用。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康复在慢性病、重大疾病、创伤疾病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州、县、乡三级联动的双向康复转诊机制,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康复技能培训全覆盖。于2022—2025年,全州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建成“康复医学科”。

        9.增强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立独立传染病区、标准化ICU、呼吸科、P2实验室等科室,提高中医药参与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方面的能力,实现中医药“早参与、早用药、早治愈”。到2022年,组建州级中医应急医疗专家库(由医疗、药事、护理、院感等专家组成),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中医疾病防治队伍。

        三、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10.推动道地中药材保护与发展。着力构建“三独平”松茯苓中药材主产区、“都福瓮”珍贵中药材主产区、罗甸砂仁中药材种植基地、荔波林下石斛仿野生种植基地、特色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推广适宜耕地套种或复种道地中药材。加强黔产山地和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做好野生种植资源保育扩繁,依靠天然更新能力,维持目标种群的生产能力。于2022—2025年,全州“定制药园”达6个以上,野生资源保育扩繁面积达31万亩,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达68万亩,实现产值约32亿元的目标。

        11.推动中医药制造业加快发展。加强中药衍生品的开发、中药材初加工、中成药生产、中医诊疗器械的研发,积极引进一批中医药及中医诊疗器械产品企业。推动苗药、水药等民族药制剂研发和生产,促进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院企合作,研发生产“名、精、优、新”的食药品牌,不断提高企业创牌意识和品牌经营能力。于2022—2025年,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力争建成黔南州中药制剂研发生产中心,规模以上中成药企业不低于4家,中药饮片企业不低于4家。

        12.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探索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融入健康服务业的商业模式,大力实施“中医药+康养”工程。各县(市)要积极推进各具特色的中医药康养小镇、中医药康养村寨、中医药主题庄园建设。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开展婴幼儿抚触按摩、孕产妇产后康复、重病患康复理疗、亚健康人群正念减压、中老年季节性治未病等健康养生服务,加快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区)建设。于2022—2025年,州县(市)共建中医药康养小镇1个、中医药康养村寨3个、中医药主题庄园4个。

        13.推动中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立足优势资源,围绕发展壮大道地中药材种植业、中医药制造业、中医药服务业认真谋划招商引资项目,对准省内外市场主体,实施精准招商,提高招商成功率。于2022—2025年,引进以种植中药材为主的企业4家以上,引进以中药材深加工为主的企业4家以上,引进中医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2家以上,总投资达10亿元以上。

        14.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中药安全监测体系,加大对中药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严厉打击假劣药、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建设,着力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5.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通过招录、院校合作、委培、联合培养、引进高学历人才、申报国医大师、申报全国名中医、申报省级名中医和建立黔南州名中医评选制度等多种方式,培养中医药高级临床技术人才、高级师资人才和中医药高级研发人才。通过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来挖掘中医特色专科人才。通过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专业院校定向为县、乡、村培养输送中医药基层实用型人才。通过院、校、企合作模式培养中医药种植、加工、养生保健服务等各类中医药从业技术人员。支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州内各类医院等在中医药领域申报实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积极推动中医药领域人才团队建设。

        16.完善中医药人才奖励机制。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政策,研究探索适合中医药发展的人才评价体系,合理确定中医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每年举办全州中医药适宜技术大赛,每两年举办全州中医药学术交流会,根据国家、省、州相关表彰规定,对全州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学术创新成绩突出的个人及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17.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名老中医药专家开展多层次的师承,培养不同层级的中医药传承人才。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师带徒”激励机制,推进中药企业建立中药专业人员“师带徒”工作,培养中药行业业务骨干。

        五、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

        18.建设黔南州民族医院。以州中医医院为承接单位,建实办好州民族医院,丰富民族医药特色内涵,做足民族医药学科“增量”文章。筛选民族医药优势病种,制定民族医学特色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不断挖掘民族医药有效方剂和疗法,形成独具黔南特色的民族医药品牌。力争到2025年,在加强国家级重点苗医皮肤专科建设基础上,增设民族医学内科、风湿免疫科、民族医学骨伤科等学科群,指导全州县级中医医院建立民族医药科。

        19.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研究。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古典医籍的梳理和挖掘,加大院内制剂和名老中医验方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强化中医药(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发明专利保护。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基层名中医药专家、流派工作室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设传统中药炮制室,开展针对中药炮制技术的传承与研究,规范炮制技术的工艺和质量标准。于2022—2025年,三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3—5个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1—3个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力争分别建立1个国医大师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国家级名中医工作室、省级名中医工作室。

        20.加强中医药科技文化交流平台建设。成立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协会,联合省内外高校及知名企业建立“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协同组织,开展中医药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民族医药馆的文化内涵建设,争创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21.推动中医药校院企合作。依托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和各县(市)职中开办中药、中药制药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中医药专业订单定向班,通过校院企合作,提升学校相关专业师生中药传统技能实践水平。依托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展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和中药炮制工等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工作。

        22.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持续宣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贵州省中医药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公益广告、大型义诊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中医药法》《贵州省中医药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和中医药文化,提高社会知晓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景区、进机关“六进”活动,增强群众中医养生保健意识,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六、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的目标,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跨部门协同协作机制。州级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事务,建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召集人,州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州卫生健康局局长为副召集人,有关涉及中医药发展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履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职责。

        24.建立多元投入机制。要加大对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扶持力度,落实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产业加快发展。鼓励金融和保险机构、公益机构加大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支持力度。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严禁截留、挪用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类医院的投入政策,严格有效管控公立中医类医院债务。

        25.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积极探索实施医保DIP支付方式下对中医治疗的科学支付政策。出台不低于20种的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并逐步扩面和完善,予以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倾斜。加大中医药(民族医药)扶持引导,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47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6.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将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情况纳入州部门(单位)、县(市)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州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确保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措施落地落实。


来源:贵州日报


标签:黔南州 中药材种植 中药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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