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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政办发〔2019〕7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紧紧围绕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紧紧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坚定不移推动医改落地见效、惠及人民群众。
一、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一)实施健康中国甘肃行动,动员个人、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省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
(三)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癌症防治,推进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做好地方病、职业病、艾滋病、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的防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二、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五)巩固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对现有500种分级诊疗病种进行评估、调整,合理调整分级诊疗病种支付标准,支持县乡医疗机构扩大分级诊疗病种数量。鼓励各市州研究细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所有分级诊疗病种均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医保局、省财政厅配合)
(六)重点支持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和第二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等高水平医院建设不同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推进兰州大学第一和第二医院及省属高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在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大胆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改办分别负责,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参与)
(七)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提升18家以上县医院和24家县中医院综合能力。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积极开展日间手术。引导医疗共同体有序发展,2019年年底前,开展5个专科联盟和5个技术联盟试点。参与国家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的城市所在地要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各县市区区域内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共同体。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避免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患者等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改办负责)
(八)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提质增效为核心,提升基层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强化慢性“四病”签约管理成效,持续改进“一人一策”健康帮扶质量,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帮扶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约质量监管力度,督促落实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负责,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残联配合)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九)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促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合理水平。(省人社厅、省财政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开展示范和效果评价工作。统筹推进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及公共卫生等改革集成创新。在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庆阳市人民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开展建立健全国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遴选45个公立医院开展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一)对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按照属地原则,综合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千分制”等考评结果,建立健全考评结果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签订医保定点协议、重点专科设置、财政补助、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机制,全面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推动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二)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能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十三)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继续推进按病种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安排,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制度。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甘肃银保监局等负责)
(十四)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重点治理。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别负责)
五、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十五)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20%或品规比≥30%;二级医疗机构金额比≥45%或品规比≥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金额比≥50—55%和品规比≥70—80%(其中乡镇卫生院金额比、品规比分别≥55%和≥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额比、品规比分别≥50%和≥70%),并逐年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和品规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负责)
(十六)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等药品,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供应。总结评估体现药事服务价值的探索和做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省药监局等参与)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七)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清理歧视性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并给予扶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诊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十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加快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的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启用双向转诊系统。依托实体医院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搭建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开展互联网智慧药房建设。推进电子健康卡应用。完善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九)强化医教协同,完善培养模式,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硕士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融合省内举办临床医学专业的高校及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成立临床医学院,强化和发展临床教学基础建设作用。卫生类中高职院校重点增加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等专业招生数量,压减临床医学类专业专科招生规模,优化调整医学专业招生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医教协同育人机制,推进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紧密衔接,满足医学人才培养需求。(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等负责)
(二十)深入实施健康扶贫。相关资金和政策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25个,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鼓励地方研究提出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的支持政策。加强贫困地区县医院能力建设和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支持鼓励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着力解决一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等负责)
(二十一)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典籍研究利用和活态传承,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体系,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认真组织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推动建立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完善职称评聘等评价激励制度。(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解放军西宁联保中心、省残联等负责)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综合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医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考核结果并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改革政策信息,总结典型经验,形成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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