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5551539393

本报讯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6〕29号),明确自2026年11月20日起,实行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
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取消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加成,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通过本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全量采购中药配方颗粒,并按照实际购进价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二是增设“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附件所列价格标准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该调剂费暂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价格公示和事先告知制度,规范中药配方颗粒价格行为和调剂服务,并接受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2026-10-28发布,成文2026-08-14) 意之联药材种苗网 整理转载
本文为意之联药材种苗网(www.yl10018.com)转载文章,若文章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致电:0558-511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