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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自贸港中医药专项法规施行 海南放开外资独资办中医


2026-11-02 22:29:09   作者: 赵玉   8845次浏览   加入收藏  

国内首个自贸港中医药专项法规施行 海南放开外资独资办中医

本报讯 《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内自贸港框架下首个中医药专项法规,全文共九章五十条,将自贸港政策优势与中医药特色优势相结合,以立法创新推动中医药传承开放发展。

三项突破值得关注。一是放宽境外及港澳台资本办中医准入,支持港澳台投资者设立高水平独资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其他境外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二是将入境中医药服务贸易纳入法定产业,支持医疗机构设立中医药国际医疗部,鼓励社会力量面向境外人士设立中医机构,并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创新跨境支付模式;三是建立境外医师执业技能认定与通关便利机制,具备境外合法资格的中医、护理人员经认定后可在海南执业。

《条例》单独设章扶持黎苗医药等民族医药,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并以立法形式明确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和质量溯源。随着商保直付通道打通,高端“中医深度调养+康养”闭环服务有望把外籍游客的短期打卡转化为高价值复购。


来源:法治时报、腾讯新闻(2026-10-28至10-30报道) 意之联药材种苗网 整理转载


标签:海南 中医药条例 自贸港 外资办中医 黎苗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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