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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6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6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版同步废止。
中医药服务单列强调。新版标准在中医药服务章节明确要求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规范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加强中医类别医师配备,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重点人群健康保障中的独特优势。
条款大幅精简。乡镇卫生院标准条款由100条优化为60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90条优化为56条,减少档次区分,简化类别设置,便于基层对照执行。
此次修订落实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和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部署,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引导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改善服务质量,让城乡居民就近享有更扎实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通知(2026-10-26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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