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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这是继广西钦州港之后,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又一重要中药材进口通道。
一、核心内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清水河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清水河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云南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猴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猴桥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市场监管部门开始承担两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清水河、猴桥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承担两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二、政策意义
清水河口岸位于中缅边境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是中国通往缅甸、连接南亚东南亚的重要陆路通道;猴桥口岸位于中缅边境云南省腾冲市猴桥镇,属国家一类口岸。两口岸获批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将进一步提升中药材进口便利化水平,拓展与缅甸及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畅通中国—东盟中药材贸易通道,对稳定国内中药材供给、促进边境地区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来源:国家药监局官网(nmpa.gov.cn),《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4号),发布时间2026-10-22,落款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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