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 扫一扫了解咨询 回到顶部

服务热线

15551539393

药材种苗的供应与求购

药材种苗价格咨询服务

药材种苗的种植技术

微信订阅号

欢迎来到意之联药材种苗网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公告 云南清水河猴桥口岸获批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2026-10-25 21:38:44   作者: 赵玉   9156次浏览   加入收藏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公告 云南清水河猴桥口岸获批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2026年10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这是继广西钦州港之后,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又一重要中药材进口通道。

一、核心内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清水河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清水河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云南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猴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猴桥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市场监管部门开始承担两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清水河、猴桥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承担两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二、政策意义

清水河口岸位于中缅边境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是中国通往缅甸、连接南亚东南亚的重要陆路通道;猴桥口岸位于中缅边境云南省腾冲市猴桥镇,属国家一类口岸。两口岸获批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将进一步提升中药材进口便利化水平,拓展与缅甸及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畅通中国—东盟中药材贸易通道,对稳定国内中药材供给、促进边境地区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来源:国家药监局官网(nmpa.gov.cn),《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4号),发布时间2026-10-22,落款2026-10-15。


标签:药材进口口岸,中药材贸易,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2026年第94号

本文为意之联药材种苗网(www.yl10018.com)转载文章,若文章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致电:0558-511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