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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6年10月14日在官网(natcm.gov.cn)印发《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10号,文件落款2026年10月8日)。该规定共七章二十九条,系统规范了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医质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是落实《中医药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要求、提升中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制度性文件。
规定适用于各级中医质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中医质控中心是中医药主管部门为提高中医医疗质量安全和服务水平、实现质量安全持续改进而确定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省级以下中心参照国家级中心有关工作安排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国家级中医质控中心的设置布局与建设管理,依托局直属单位设立国家中医质控办公室。省级主管部门参照设置相应省级中心,推进质控网络向县域延伸,同一专业原则上只设一个本级中心。国家级中心分为临床类和管理类,筹建期原则一年,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依托单位。
中心须建立工作例会、人员管理、信息安全、经费管理等制度;负责人由依托单位推荐并报主管部门同意。规定明确"七不得"纪律:不得以中心名义开展无关活动、违规委托、违规使用企业赞助、开展营利性活动、违规刻章印红头文件、违规颁证、违规将质控数据用于无关或营利性活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国家级中心实行年度评估(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4年一个管理周期动态管理。出现管理周期内2次年度评估不合格、发生定性为完全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事故、违反纪律红线造成严重影响的,解除依托关系并重新确定依托单位。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natcm.gov.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10号,发布日期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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