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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97号),共十三条,涉及中药品种保护申请提出、受理、审评等程序要求,以及改进提高工作、注册证书信息变更、日常监管等事项。
优化审评审批。公告明确,省级药监局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申报资料后,应组织上市后临床、药学研究和药理毒理资料真实性核查并出具报告;对上市后已进行过药品注册核查的申报资料可不再核查。中保委收到核查报告后启动审评,规范工作流程与时限,并增加沟通交流与异议处置机制。
保护期内同名同方药受限。公告阐明,中药品种保护期内国家药监局不受理其同名同方药的注册申请;对保护批准前已受理的,继续审评通过后的持有人应提出保护申请,保护期截止日期与首家一致。
压实持有人责任。公告强化持有人在保护期内的义务,要求完成中药保护品种改进提高工作、持续开展上市后研究、持续提升质量控制水平,鼓励开展作用机理研究。此举在提升审评规范性的同时,鼓励中药创新、推进保护品种质量持续提升。
来源:国家药监局 / 中国食品药品网(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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