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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在北京口岸开展进口药品通关电子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91号)。公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在北京口岸开展进口药品(含药材)通关电子化试点工作。
根据公告,进口药品(含药材)通关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原有纸质文书继续有效,企业可按相关规定正常使用。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提高进口药品(含药材)通关服务效能与便利化水平。
公告发布后,北京一家进口报验单位当即成功下载打印了全国首张电子版《进口药品通关单》,标志着北京口岸进口药品通关电子化试点正式启动。今后企业在北京口岸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均可线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官方电子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可一键下载自行打印,单证附二维码便于核验有效性。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持续优化药品进口,包括优化进口药材管理、扩大境外优质药材资源进口、畅通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通道等。本次通关电子化试点将进一步提升进口药材通关便利度,助力优质药材资源引进。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gov.cn),公告号 2026年第91号,落款日期 2026-09-16(官网于2026-09-21发布)。本文为政策转载,详情以官方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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