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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9月16日发布关于在北京口岸开展进口药品通关电子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91号)。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提高进口药品(含药材)通关服务效能与便利化水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北京口岸开展进口药品(含药材)通关电子化试点工作。
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同等效力。公告明确,进口药品(含药材)通关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原有纸质文书继续有效,企业可按相关规定正常使用。
对中药材进口企业而言,通关电子化意味着报关、检疫、放行全流程的纸质单证将逐步被电子单证替代,可显著降低通关时间成本与单证流转环节,提升进口药材(如牛黄、丁香、番泻叶等已获准入品种)的流通效率。
业内认为,此举是“一带一路”框架下动植物检疫合作与政务服务数字化的重要落地,与近期非洲多国中药材输华清单扩容、巴西牛黄获准输华等举措形成合力,持续拓宽跨境药源渠道、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来源: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1号(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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