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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38号)》(2026年第89号),批准5款中药品种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
获保护品种及企业分别为:广州奇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蓉颗粒、黑龙江汉鸿药业有限公司的复方刺五加颗粒、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丹龙口服液、丽彩甘肃西峰制药有限公司的复方伤痛胶囊,保护品种编号ZYB2072026019至ZYB2072026023。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旨在保护中药生产企业合法权益、鼓励研制临床疗效确切的中药新品种。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内,其他企业申请生产已获保护品种的,须经国家药监局批准。此次公告体现监管对优质中成药品种的源头保护与质量导向,有利于中药产业从“以量取胜”转向“以质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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