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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林业局、漳州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2026年漳州市中药材产地规范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6〕26号,2026年9月1日印发),同步发布《2026年漳州市中药材产地规范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对通过复核评审的市级规范化中药材生产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9月7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开了该文件的政策解读。
申报主体与基地条件
申报主体为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种植村集体组织。生产基地支持道地药材、漳州地方特色药材品种、国家药典品种,种源需通过科研院校或行业专家鉴定;基地须具备绿色防控、生态种植等条件,执行中药材种植或初加工技术标准,产品可追溯。文件同时鼓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5G通信、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装备,对基地提升改造、新增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远程监控系统、生态远程监测系统、病虫害绿色防控系统、仓储设施等予以立项补助。
补助标准:100亩连片起步 前10名各奖20万元
按方案要求,原则上单一品种需相对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经各县(区)验收合格后,由市级复核评选10个市级规范化中药材生产基地,每个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基地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补助。
申报流程分三步
一是业主申报,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申报书格式编报,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林业、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并实地考察,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联文上报;三是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林业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复核评审,排名前10名的基地网络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项目资金。
政策背景
该方案为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对照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实施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目标要求,推进漳州市中药材产地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种植质量而制定。对种植主体而言,这是当前地方财政直接补贴规范化基地建设的典型窗口,有意申报的经营主体宜提前核对连片面积、种源鉴定材料与追溯记录是否齐备。
来源: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2026年9月1日发文、9月7日政策解读)。本文转载整理,仅供行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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