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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在官网发布通知,就《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药饮片附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这是该附录自2010年随GMP发布实施以来第一次系统性修订,索引号 FGWJ-2026-10072,成文日期2026年8月31日。
征求意见稿将现行附录的11章56条调整为10章62条,删除原"术语"章,新增"产品发运""信息化管理与追溯"两章。监管逻辑从"生产质控"全面转向"中药材到饮片的全链条质量管理"。
第25、26、29条正式引入GAP衔接:产地加工中药材不再视同饮片生产按GMP执行,改为按原料管理,饮片企业须与产地企业签订购买合同和质量协议、严格审核其质量管理体系;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可经审核引用其基原鉴定、质量检验等资料。标签须注明基原,多基原药材分别存放标示。
生产、质量负责人专业口径收紧至"中药学",经验年限加码;采购验收、仓储管理、车间管理及炮制主要操作等岗位须为专职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含伪品、混淆品鉴别的实操考核。进口中药材口岸检验不合格的,禁止用于中药饮片炮制。
来源: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官网(www.nmpa.gov.cn),发布日期 2026-09-01,索引号 FGWJ-2026-10072。本文为政策转载整理,具体以官方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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