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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县:关于进一步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2019-06-04 22:08:19   作者: 孙明月   7105次浏览   加入收藏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有关要求,走出一条生态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道路,着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绿色崛起、科学跨越,实现脱贫转型、富民强县目标,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立足我县特色中药材资源和良好的自然条件与传统基础,结合上级扶贫惠农及中药材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龙头带动、技术创新、品牌驱动,加快中药材种植、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市场流通体系的全产业链培育,建设一批中药材生态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合作社,建立中药材质量溯源体系,完善健全中药材市场流通体系,大力提升中药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品质化、品牌化、产业化水平,使中药材产业成为振兴乡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把我县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极具影响力的中药材生态产业强县。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实现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中药材种植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综合总产值20亿元以上,带动3万人以上稳定增收脱贫;到2025年,力争实现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中药材种植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综合总产值30亿元以上。


  种植基地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1000亩以上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10个以上,到2025年,建成1000亩以上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20个。


  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种子种苗繁育基地5个,到2025年,建成高标准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0个。


  企业建设目标:到2020年,培育中药材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1家,1000万元的企业15家以上;培育省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00家。到2025年,培育中药材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2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0家以上;培育省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1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60家。


  品牌培育目标:到2020年,注册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个以上,着力打造“新化黄精”公共品牌。到2025年,将3个地理标志品牌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将我县打造成全国黄精之乡。


  三、主要任务

  突出以做大规模、优化品种、提升品质、凝练品牌、伸展链条、扩大市场、传承文化为主要内容,努力推进中药材产业做大做强。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1.科学规划布局。坚持“道地”和优质原则,突出重点、长短结合,优先规模化发展黄精、玉竹、百合、天麻、五加皮、栀子等道地药材和药食同源品种。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稳步扩大种植规模,集中建设以雪峰山脉所在乡镇为主的黄精产业带和石灰岩干旱地区为主的玉竹产业带,着力打造一个精品产业园(石冲口镇天龙山药旅融合产业园),两个特色乡镇(槎溪多花黄精特色乡镇、荣华五加皮特色乡镇),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全县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格局。2.建立良种(苗)繁育体系。抓好中药材种子种苗“源头工程”,构建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培育中药材种子(苗)能力的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种苗培育生产,建设一批高水平、成规模的多花黄精、天麻、龙牙百合、栀子、山苍子等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保障良种种苗需求。



  (二)强化科学技术支撑。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现有农业、林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中药材专业技术培训,引进中药材种养、加工、销售专业技术人才,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的中药材产业服务队伍;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民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平台,加强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药农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力争在3年内,让70%以上的药农掌握主要药材品种规范化种植技术。2.强化科研平台建设。以园区为载体,以药材加工销售企业为主体,依托国内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在我县建立中药材科学研究试验站、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加强对中药材种植、优良品种繁育、新品种引进、新产品开发、质量安全等领域的研究,制定和推广相关中药材生产操作技术规程;通过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着力构建产、销、科工贸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模式。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培育壮大一批。大力支持县域内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园区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搞好协调服务,培育一批引领和带动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重点扶持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5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1000亩以上的农业园区发展,鼓励药材营销企业积极参与基地建设。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化运作模式,建立健全产业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机制,延长中药材产业链条。鼓励和扶持中药材经营加工企业,采取独资、合作合资等方式进驻园区,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以黄精、玉竹、天麻等药食同源品种的食品及其衍生产品的开发,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生产力。2.招商引入一批。规划建立湘中中药材产业园区,着力引进一批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集团,具有较强竞争力、带动力的中药材种植和制药龙头企业,来我县建设原料药材供应基地或加工厂。3.推进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种植大户、药材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打好“药旅、药文、药养”组合拳,着力打造一批“赏药文、品药膳、沐药浴、带药礼”等具有时代特色的休闲度假区,实现中药材产业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及养生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四)加大品牌建设力度。1.提升品质品牌。抓住“新化黄精”己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契机,加强对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和注册商标的申报、保护和使用。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控肥控药,建立健全中药材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强化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产品质量,着力把我县黄精、玉竹、龙牙百合、天麻、五加皮、栀子等品种培育成在全国和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增强我县中药材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2.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宣传梅山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以新化黄精为主的优势道地药材发展论坛、新闻发布、产品展览等活动,在农贸市场建立以新化黄精为主的中药材展览馆,在县博物馆设立梅山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在重要交通要道、车站、健康产业园、旅游景点、景区树立大型宣传广告牌,加大新化中药材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在国家、省级新闻媒介上宣传品牌、产品,支持企业举办产品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不断提高新化中药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入整理挖掘梅山中医药方,传承光大梅山中医药文化,大力开发具有梅山特色的康体保健药膳,将梅山中医药文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五)完善市场流通体系。1.建设药食同源中药材集散中心。在鑫泰农贸市场建设集店铺、交易大厅、电子商务、中药材仓储物流、商务配套为一体的中药材集散中心。培养一批中药材经纪人,做好产地市场与销售市场之间的连接、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推广“产前签订单、产中推技术、产后抓营销”的市场经营模式,增强中药材交易流通能力。2.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依托农产品互联网第三方交易平台,加强中药材标准化仓储库与网络销售、物流速递业的联接,着力构建和培育网络化、数字化新型市场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种植农户开设药材产品网店,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现传统交易向现代流通体系的转变。3.支持鼓励新化中药材产品走出去。支持企业到县外主要药材市场设立门店做为销售窗口。支持企业外向型发展,在县外设立办事处等。4.支持本地医院加大对本地中医药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四、保障措施

  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既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又是我县“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现实选择,各级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努力形成保障有力、引导到位、服务高效的工作氛围。


  (一)大力强化组织领导。将中药材产业作为全县“脱贫转型·富民强县”的重点产业,由县中药材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奖补和考核办法,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与考评,及时研究解决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县中药材协会加强桥梁纽带服务作用,更好地配合相关部门,服务药农,确保产业发展顺畅。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落实办事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出台配套措施,统筹推进中药材产业的建设发展。


  (二)大力强化政策支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预算作为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药材产业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重点关键环节的培育发展。1.支持经营主体深度参与精准扶贫。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围绕精准扶贫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执行新办发〔2018〕24号和新办发〔2018〕42号文件有关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土地流转、务工帮扶、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扶持政策。2.支持中药材种苗基地。鼓励开展工厂化、集约化育苗。工厂化育苗按面积与实际投资额进行适度奖补;草本药材繁育基地20亩以上,木本药材繁育基地30亩以上,天麻有性繁殖育种1000平方米以上均进行奖补,按面积与实际投入进行适度奖补。3.支持标准化种植基地。对集中连片的新扩草本中药材面积500亩以上,木本中药材1000亩以上,天麻集中发展1000窖以上的示范基地按面积进行奖补。4.支持中药材加工企业发展。对中药材加工企业新入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中药材加工企业,按投资额给予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招商引资企业按县里招商相关文件奖补,产地初加工企业按新办发〔2018〕24号文件奖补,取得SC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5.支持科技创新。县内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在本年度获得有关中药材(含药品)类国家发明专利、制定省级以上(含省级)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加工)技术规程(标准)的,一项次奖补5万元;对在中药材种植、加工方面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认定的,每个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在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且成效显著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创成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6.支持中药材品牌建设。首次获得国家原产地标志产品或证明商标保护的,奖补20万元;获得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按县里现行奖补文件奖补。7.支持中药材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在流通和初加工领域中,新建中药材冷藏库补贴200元/立方米,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地企业和本地经纪人销售我县本地产中药材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予以适度奖补(凭本地税务部门发票和相关有效证明为准)。在规划的中药材集散中心新开业的门店按前3年门店租金的50%进行奖补。凡在省内外建设新化中药材公共品牌销售门店100平方米以上、当年销售额超过100万以上予以适度奖励。8.支持乡镇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凡当年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达5000亩的乡镇,给予5万元的奖补,每增加1000亩增加奖励资金1万元。


  (三)大力强化分工协作。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强化项目支持、资金扶持、技术服务和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乡镇要立足本土地理条件和种植传统,加大引导力度,做好土地流转,规模化发展种植和粗加工业,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指导服务;县经科信局、县商粮局、新化经济开发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中药材精深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加大专业园区、专业市场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要加大项目立项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努力形成全县上下全力发展中药材产业的磅礴力量。



  (四)大力拓展融资渠道。建立以群众投入为主体,政府扶持为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投资机制。积极协调金融、商业保险机构加大对中药材产业的信贷投放,通过抵押、贴息贷款、中药材保险等多种形式,开发多样金融产品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贫困农户等提供有效贷款。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形式筹措发展资金。


  (五)大力强化绩效管理。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检查,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督查制度,加大中药材产业项目督查和抽查力度,确保中药材产业的建设发展按照预期目标顺畅有序推进。


  新化县人民政府

 



标签:中药材产业 中药材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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