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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31日发布《关于藿香清胃胶囊等3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71号,成文日期2026年7月29日)。公告依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将藿香清胃胶囊、虚汗停胶囊和消食理气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公告一并发布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7年4月28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公告明确,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
中成药品种由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意味着相关品种在零售终端的用药可及性提升,消费者购药自主性增强,也对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与用药指导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截至本公告,2026年已有多个中成药品种完成OTC转换。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www.nmpa.gov.cn),《国家药监局关于藿香清胃胶囊等3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71号),发布日期2026年7月31日。本文为政策转载整理,具体以官方发布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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