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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青海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细则》,从加强GAP监管、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申报资料明细等方面,推动全省中药材生产规范化、标准化与集约化发展,保障药材质量安全、稳定、可追溯。
《细则》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有关要求而制定,是青海省依托高原道地药材优势、强化中药材源头监管的重要举措。
《细则》明确,中药生产企业对GAP基地建设运行及质量管控承担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以自建、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GAP基地,落实"六统一"管理要求:
其中"统一种子种苗"是六统一的源头环节。种源不统一,后续的生产规程、采收加工与质量一致性都难以保证,这也是当前中药材基地建设中最容易被忽视、却最影响成品质量稳定性的一环。
《细则》规定,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可依中药生产企业申请,按《中药材GAP检查指南》开展前置延伸检查。这为拟建、在建GAP基地的企业提供了提前对标、提前整改的通道。
《细则》对药材包装标识实行统一管理:单方制剂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标示"符合GAP要求";复方制剂则需处方内所有动植物来源药材均达标后,方可标示。对未按上述规定标识的,将依法处置。
《细则》的出台将有力促进GAP在青海省落地实施,提升"青药"品牌影响力,助力中藏药产业提质增效。对上游种植端而言,"统一种子种苗"要求意味着规范化基地对良种、合格种苗的采购与溯源将更加严格,具备品种纯度、发芽率、检疫合格等资质凭证的种子种苗供应体系将获得更多机会。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nmpa.gov.cn)地方动态栏目《青海省出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细则〉 全面强化中药材质量源头管控》,文章来源青海省药监局,发布时间 2026年7月31日。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dfdt/20260731155555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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