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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05号公告 缅甸中药材获准入华


2026-07-26 22:18:35   作者: 赵玉   8627次浏览   加入收藏  
【来源:意之联药材种苗网】

海关总署105号公告 缅甸中药材获准入华

7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05号公告,公布《关于进口缅甸植物源性中药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缅甸植物源性中药材进口我国。

公告明确,准入商品为在缅甸野生或种植的红花等58种药用植物制品。输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须经缅方审核并报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溯源。包装须标注产品名称、产地、企业注册号及“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可追溯信息。

检疫要求方面,缅方须对输华中药材采取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清除土壤杂质并干燥、按ISPM15处理木质包装;经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企业注册号及符合输华议定书要求。中方在进境口岸核查证书与标识并实施检验检疫,发现问题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该公告与7月17日海关总署101号公告(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补充条款)形成呼应,持续拓展东南亚道地药材合规进口通道,利好国内饮片与配方颗粒原料供给多元化。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5号(2026-07-23,政策解读7-24)


标签:海关总署 缅甸中药材 进出口 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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