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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中药材天地网刊发政策解读,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产地加工中药材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原产地加工管理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背景:2023年四川先后印发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的通知及品种目录、质量管理指南,随着新规定施行、市场需求变化及管理要求提升,原文件已不符合实际,省药监局结合前期工作组织企业、监管机构深入研讨后修订。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用于中药生产的鲜切药材适用本公告;二是调整目录管理方式,将此前按批发布目录的方式,调整为省级药品标准制修订新增鲜切药材品种的方式,常态化开展目录清单增补;三是明确中药生产使用鲜切药材管理要求,中药生产企业可使用已纳入产地省级药监部门公布目录的鲜切药材用于生产,并加强质量管理、供应商审计,在药品年度报告中报告鲜切药材质量审核评估情况。
意义:《公告》将鲜切药材目录制定与地方标准制修订相结合,既鼓励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又强调中药生产企业对鲜切药材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及中药材天地网政策解读,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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