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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加强中药材种子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组织起草了《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农业部分)(征求意见稿)》,已于2026年7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8月12日。
明确管理边界:办法所称中药材种子,是指药用草本植物及药用菌类的种植材料或繁殖材料,涵盖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以及子实体、菌丝体、孢子等,将种苗、繁殖材料全面纳入法治化管理框架。
两部协同: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中药材种子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统筹新品种保护、生产经营许可、质量监管与进出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登记、种子质量标准制修订。两部门还将建立全国统一网络平台,实现许可、登记、进出口、监管数据共享。
产业意义:中药材种源长期存在“种源不明、种质混杂、出苗率低”等痛点。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药材种子管理迈向规范化、法治化,对从源头保障药材质量、护航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广大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可于8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征求〈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农业部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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