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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做好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在川落地执行工作,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挂网与供应:通知明确,中药配方颗粒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合理使用:医疗机构是中选药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应按报量签订采购合同并完成约定采购量,不得以费用总控、用药品种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合理使用;在完成任务基础上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不搞“一刀切”。
货款预付:按四川省药品集采医保资金预付政策,三方购销合同签订 15 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 50% 进行首次预付,并按规定预付剩余货款。
执行周期:本次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一年,全省执行时间为 2026年7月31日 至 2027年7月30日。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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