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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26年7月3日联合印发《甘肃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试行规程同时废止。
规程共七章二十八条,覆盖中药材GAP基地符合性检查的申报、受理、现场检查、公示公告及动态监管全流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申报中药材种植或养殖GAP基地的主体。
该规程以标准化、规范化监管强化中药材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对引导中药材种植基地对标GAP、提升种子种苗与产地加工质量具有现实推动作用,也为中药生产企业延伸质量管理至药材产地提供了制度抓手。
本文据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的通知》(2026年7月3日,来源: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yjj.gansu.gov.cn;中国食品药品网 cnpharm.com 2026年7月9日报道)整理,转载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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