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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AP),以2022年第22号公告形式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时隔十年的新版,全文共十四章、一百四十四条,从质量管理、基地选址、种植与养殖、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放行与储运、质量检验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其中"中药材"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经规范化的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后,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公告明确,中药材生产企业包括具有企业性质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
二、鼓励方向。公告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中药生产企业在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的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鼓励优先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
三、标签标示。使用符合GAP要求中药材的,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可依法在药品标签适当位置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对中药复方制剂,须所有处方成分均符合要求方可标示。这意味着GAP正从"自愿规范"逐步成为中药企业供应链的"质量标签"。
对种植端企业而言,读懂这份公告,是建设规范化基地、对接下游药企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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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亳州市多酉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理。公司依托专家团队(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药材流通分会专家顾问、安徽省中药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为种植基地、合作社、中药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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