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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实行目录管理
近日,河北省药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提出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实行目录管理。
纳入鲜切药材品种目录的中药材,以河北道地中药材及大宗地产中药材为主,有产(当)地加工传统,适宜趁鲜切制,且有依据支持趁鲜切制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优势品种。
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应规范加工条件,根据省药监局公布的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结合鲜切药材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品种切制加工标准和规程,规范包装和标签,建立完整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能够保证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干燥、包装、仓储及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
指导意见明确,中药饮片及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各类中药材市场或个人等处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不得从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者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不得将采购的鲜切药材直接包装后作为中药饮片销售。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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