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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是林草资源大省,在发展林下经济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发挥资源优势发展林下经济是加快“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有效路径,是落实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建设的主要任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大食物观”,巩固和提升森林“四库”功能,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推动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林草发展新动能,有力促进全省乡村振兴,助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林草局《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和《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中的发展目标均为指导性指标。
一、规划背景
(一)资源概况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是全国重点林草省份,拥有森林、草原、湿地三大植被类型,主要包括温带湿润气候条件的红松针阔混交林,温带湿润和半湿润气候条件下的森林草甸,温带半湿润和干旱气候条件下的草甸草原。根据吉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全省现有林地面积875.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6.74%;草地面积67.5万公顷,占3.6%;湿地面积23.03万公顷,占1.23%。林草湿资源总面积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其中蕴藏着丰富的各类特色资源,陆生野生动物4900多种,野生植物4000多种。“世界生物资源宝库”长白山拥有人参、林蛙、灵芝、鹿茸等名优特产,是我国三大中药材产区之一,也是中国北药的核心分布区。林区内还拥有红叶、雪岭、花海、雾凇等多种景观资源,全省自然保护地经过优化整合后达到138个,总面积320.3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6.75%。
(二)发展基础
经过多年的保护开发,吉林省林下经济已经初具规模。截止到2020年,全省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和特色经济林总面积已经达到100万公顷,占全省林地面积的11.4%,种植养殖业总产值达到250.6亿元,占当年林业总产值的29.1%;依托特色资源开展非木制林产品加工产值187.3亿元,占比21.8%;依托林区景观文化资源开展森林休闲旅游康养服务产值70.5亿元,占比8.2%。全省林下经济产值总量合计508.4亿元,达到全省林业经济总产值的近6成,已经成为吉林省林区转型和林业振兴的重要依托。
(三)问题瓶颈
从总体上看,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经营理念落后、资源利用不充分、产业规模小、产业链条短、产业技术粗放等问题十分突出,距离集群化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不足。从产业发展效能上看,林下种养殖利用林地总面积达到100万公顷,但大多以粗放经营为主,实行集约经营的不足1/3。从林产品供给情况看,2020年全省林下经济和经济林产品产量32万吨,仅占全国林下经济和经济林产品的0.18%。从经营方式和水平上看,林下经济还普遍存在小、散、低的问题,产业主体带动能力不强,缺乏现代林业理念及先进生产技术标准,产品品牌化程度较低,一二三产业融合不足,市场开拓能力较弱。
(四)政策环境
2020年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首次将“林下经济”写入法律条文,从法律层面明确发展林下经济与保护森林资源互不矛盾,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森林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同时,新《森林法》确定了商品林由经营者自主经营的原则,还明确“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为林下经济进一步拓展了发展空间。进入“十四五”以来,省委、省政府确立了“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生态强省战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确定打造十大产业集群,明确了构建千亿级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的任务,全省林下经济发展即将迎来全新的发展阶段。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期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即将召开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落实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和森林“四库”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生态强省战略的部署,确立林下经济在全省林业产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以全面构建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为核心,以实现“兴林、强企、富民”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市场主导、科技支撑,创新发展,加快林草资源深层次综合开发利用,积极构建森林“四库”,稳步推进由森林资源大省向林草经济强省迈进,为全省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三)发展模式
1、林下种植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在林地和林下空间,采用生态种植和仿野生栽培等方式开展经济植物种植。主要包括林药模式、林菌模式、林茶模式、林果模式、林菜模式、林苗模式、林草模式、林花模式等。
2、林下养殖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和循环经济原理,在林内开展的经济动物人工养殖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主要包括林禽模式、林畜模式、林渔模式、林蜂模式、林蛙增养殖模式等。
3、林下采集
依托森林及其特色资源,遵循保护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森林中可利用的非木质特色资源进行的采集活动。主要包括山野菜、野生果实、野生菌类、野生中药材等的采集。
4、林特加工
依托森林及其特色资源,对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等产品进行筛选、加工、包装等再利用活动。主要包括林特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等。
5、景观利用
依托森林及其多种资源,利用森林的景观功能、休憩功能、康养功能,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森林休闲、森林康养、森林旅游、食宿服务、研学教育等。
6、三产融合
依托森林及其特色资源,开展林特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文化打造、休闲康养等综合产业开发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种植产品采摘、养殖产品定制、产业基地观光、加工企业研学、医养结合、林旅融合等。
(四)发展布局
1、中部地区
大力发展绿化苗木花卉和生态经济林产业,并与绿美景观打造、休闲体验服务相结合,创新创办城市周边特色小品、休闲庄园。充分利用吉长两市周边的林草资源,积极开发建设冰雪娱乐、户外健身、森林(湿地)乐园等生态旅游项目,打造“长吉城市森林休闲旅游冰雪游憩集聚地”,形成“周末生态休闲体验”消费新趋向。发扬东丰、双阳等鹿产业传统,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动物养殖业,并依托区域内现代生物、医药健康等产业技术优势,拓展特色保健食品等新兴业态。充分利用长春新区、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长春空港开发区的要素聚集优势,支持林特资源产品加工高科技企业、外贸型企业入驻发展,做大做强林特产品精深加工和商贸物流产业集群,使中部地区成为全省林草产业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的新高地。
2、东部地区
以抚松、靖宇、舒兰、桦甸、集安、辉南、安图、延吉等24个人参主产区为核心,大力发展林下参种植,并引领带动全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打造中国北药高质量发展核心区。持续推动红松林改造培育,开展红松特色资源产业发展试点,不断增加红松综合效益,支持以梅河口、东丰红松果仁加工贸易产业带发展。充分利用“长白山”世界级生态旅游名片和山、林、水、草、湿等自然资源,大力发展森林休闲旅游康养产业,积极发展冰雪产业经济,规划并建设好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将东部建成全国森林旅游避暑、健康养生、运动休闲胜地。
3、西部地区
大力发展湿地、草原生态旅游休闲健康产业,进一步打响查干湖“金字招牌”,树立向海、莫莫格等名片,在保护恢复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自然教育及研学旅游。利用适宜荒地和还林地大力发展山杏、文冠果等特色经济林,建设白刺、沙棘、沙枣等抗旱固沙经济作物和药材基地。充分利用丰富的湿地资源,积极发展芡实、莲藕等特色产品种植,并适度推广“苇+蟹+鱼”等复合养殖发展模式。积极培育羊草、碱茅、紫花苜蓿等优良乡土草种,有效推广转化现代菌根生物技术等先进成果,加快羊草草原的生态修复,提高草地产出水平,加快建立现代草产业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红松特色资源产业发展
实施红松果(兼用)林改造培育工程。以人工商品林为重点,在东部红松主要分布区,通过开展大苗造林,对现有过密林分按照有关规定抚育采伐,建设一批形式多样的红松特色产业基地试点,并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探索兼顾生态功能、木材储备和经济产出的红松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方式。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力争到2025年全省红松特色产业基地达到5万公顷,其中高质量红松产业基地2万公顷。
红松特色资源产业基地试点单位
(二)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
根据中东西自然条件差异,坚持突出地方特色,结合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有序发展生态和经济功能兼备的特色树种,实现生态功能与经济功能相协调,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提升。支持在实施造林绿化、森林培育、低质低效林改造过程中,采取混交造林等方式,打造具有一定经济产出功能的林分,提高林地综合产出,实现“以短养长”。力争到2025年,全省具有较高生态和经济综合效益的林分面积由当前的10万公顷增加到25万公顷。
主要新增或扩建特色经济林树种及规模
(三)加快林木种苗花卉产业发展
围绕全面实施《吉林省第三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2021-2030年)》,依托城乡绿化美化、工程造林、农田防护林改造和生态廊道建设等生态工程对优良林木种苗的巨大需求,有效利用林地圃地大力发展绿化大苗、经济林苗木、彩叶树种苗木培育。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规〔2021〕4号),科学合规开展林木采挖,增加造林和绿化苗木的供给量。积极利用林间空地结合景观打造,发展小型花卉苗木,鼓励发展具有药用、食用价值的特色花卉,探索林—苗、林—花、林—草发展模式。大力培育抗性强、产量高、多用途的优良草种,加强新品种测试与审定,为草原治理修复提供优良种源。力争到2025年全省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基地面积达到6万公顷。
主要新增及扩建苗木花卉产业面积
(四)加快林下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
以通化、白山、延边、吉林等人参产区为重点,大力发展林下参种植,通过实施生态种植和仿野生栽培,打造标准化、高质量长白山林下参产业核心区,提升吉林林下参的品牌品质。以东部地区林地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灵芝、桑黄、五味子、天麻等传统中药材,扩大产业基地规模。西部地区结合生态治理修复,有序发展防风、芡实、甘草等中药材。到“十四五”末期,全省林(草)资源中药材产业面积达到10万公顷,其中林下参种植面积力争达到8万公顷。
主要新增及扩建林下中草药种植品种
(五)加快森林食品产业发展
进一步发扬汪清、敦化、蛟河黑木耳产业基础优势,扩大种植规模,积极改进和推广吊袋栽培等技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围绕松茸、猴头菇、羊肚蘑等特色资源开发,积极探索人工栽培技术,力争尽快实现产业化。加大刺老芽、刺嫩芽等特色山野菜的栽培,鼓励职工群众在用材林林地开展混种混交,提高林地产出。加快建设薇菜、山白菜、寒葱等特色珍贵山野菜产业基地建设,面向东南亚和日韩市场,打造林区新兴出口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设施林业,建设反季山野菜基地,引领扩展绿色食品市场扩张。到2025年全省绿色菌菜种植面积达到10万公顷。
主要新增及扩建森林食品种植品种
(六)加快林下养殖产业发展
鼓励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梅花鹿、森林猪、森林鸡、中华蜂等经济养殖产业,适当扩大饲养技术成熟的动物种群人工繁育规模,培育一批生产基础好、技术装备新、不同类型和各具特色的特色动物繁育示范基地,带动特色经济动物繁育利用产业发展。在全面核查林蛙增养殖信息的基础上,对现有林蛙养殖区域进行规范,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林蛙高效养殖基地建设,推广高效养殖技术,促进林蛙人工养殖产业科学发展。以企业为主体创新柞蚕产业科学发展方式,探索柞蚕养殖新技术新标准。在全面保护恢复草原的基础上,科学开发草资源发展特色养殖,支持千万头肉牛产业发展。充分利用西部实施河湖连通的建设成果,大力发展特色水产养殖,打响淡水鱼、河蟹等品牌。到2025年全省林草养殖总规模达到6.5万公顷以上。
主要新增及扩建特色养殖产业品种
(七)加快非木制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长吉两市的经济核心区位优势,以林下参等中药材加工、松籽等森林食品加工、林蛙等特色经济动物精深加工为重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开发林特资源深加工产品,延长林草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引导林下种养产业基地与加工企业有机合作,构建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带动各类产业基地持续发展。力争到2025年精深加工企业达到600户以上。
重点新增及扩建林特产品加工项目
(八)加快森林休闲旅游康养产业发展
打造提升13个森林休闲旅游康养精品示范项目,启动17家研学基地高质量项目,培育400个森林休闲驿站(人家)项目,引领和示范全省产业开发。通过策划一批国际性、国家级休闲旅游、生态康养宣传文创品牌和产品,发起或承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议、会展、商贸、展销活动,搭建吉林省森林(湿地、草原)生态旅游康养产业推介平台。做好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规划工作,通过实地踏查和科学研究,确定步道建设思路以及位置、走向、长度、建设方式等主要内容,并启动吉林省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
森林休闲旅游康养精品示范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林下经济发展政策环境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守正创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放活林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依法依规发展林下经济。推动落实公益林和天然林发展林下经济管理规定,允许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以及非重点保护区域的天然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各地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或通过对第一轮退耕还商品林地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出台支持林下参种植和红松人工林科学抚育的技术规范,支持优势林下经济产业加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调整完善省级林下经济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完善准入制度和考核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实施动态调整。对达到相应规模和实施标准化生产的林下经济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并整合各类政策和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宣传林下经济基地发展的典型经验,积极推广标准化、高质量林下经济基地产品,转化先进适用技术和发展模式,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高标准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三)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林业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林下经济经营主体。鼓励返乡人员积极利用森林资源通过发展或参与林下经济产业创业就业,鼓励国有林场与社会资本合作用活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形成富场裕民的良好机制,增加职工群众的依林收入。
(四)进一步加强林下经济品牌建设
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技术规程,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保障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广泛组织林下经济产品参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积极参与国家地理标准产品、原产地保护标识等认证。进一步加强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建设,打造区域品牌,宣传推广名牌产品,做好林下经济品牌体系创建、推广运营管理、品牌价值维护与提升等工作,讲好品牌故事,不断提高林下经济品牌的影响力。
(五)进一步构建林下经济产品营销流通体系
加快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园建设,利用好通化、抚松、集安等人参市场,加快林下经济产品线下流通体系打造,加强物流骨干网络、检测检验、信息互通、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建设银行善融商务移动商城,建设吉林林特产品馆,吸纳品牌优势突出、实施标准化生产的企业进驻林特产品馆,在入驻费用、宣传推介以及营销活动等方面给予企业优惠政策,开拓林下经济产品线上销售的新渠道。
来源: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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