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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4日
为充分发挥我省“北华佗、南新安”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促进开放合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产业链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等新技术、新模式,赋能中医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贸易服务、研发创新、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现代化转型,着力打造政策机制协同、监管方式科学、服务模式创新、产业发展与群众健康相互促进的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快建设全国领先的中医药强省,努力争当引领中医药发展的先行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基本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治理高效、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医名院、名医、名科,中药名企、名药,打造30个以上产值过亿元的中药大品种、10家以上规模过10亿元的企业,全省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产业规模和竞争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重点任务
(一)中药材种植养殖。
1.提升中药材质量。(1)编制和推行中药材县域种植、养殖推荐目录,出台中药材种植、养殖指引,引导调控中药材合理种植、养殖,指导农户、合作社和企业等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2)加大对合作社等种植、养殖大户的指导培训力度,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3)符合条件的道地中药材全部纳入“十大皖药”。2022—2024年,再建设10个左右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达到80个。〔省药监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配合〕认定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对其基地建设方面的银行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连续3年。鼓励有条件的市对基地运营贷款予以贴息,具体标准由所在市确定。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基地,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配合〕(4)指导组建省中药材(中医药)协会(商会),支持具备条件的市组建中药材相关商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民政厅配合〕(5)将中药重点品种的质量溯源延伸至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省药监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2.促进药农增收。(1)将中药材种植、养殖全面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各地对保费给予补助。(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等配合)(2)探索建立中药材市场化收储制度。(亳州、六安、黄山等市人民政府负责)(3)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加强中药材市场形势研判,定期发布中药材种植、养殖信息,引导社会投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4)创建一批以中药材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
3.保障中药材种质种源品质。(1)做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安徽中药材种植联合研究中心,加大中药材种质种源研究投入,省、市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支持建设皖产道地中药材组培中心,加强优质种苗选育。培育不少于10家中药材种苗示范企业。对选育的优质种苗,选择部分区域免费推广,各地对推广费用予以补助。(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药监局、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3)加强中药材种苗销售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4)将中药材良种选育推广纳入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政策支持范围。创建国家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配合〕(5)建设道地中药材基因储备库。(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配合)
4.推广应用中药材种植技术。(1)加强皖产、大宗、道地药材先进种植、采收技术研究,每年遴选公布一批先进种植、采收技术,加强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配合)(2)引导农户通过合作社、流转等形式集中连片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基地,支持中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种植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药监局、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中药生产加工。
5.做大产业规模。(1)全面梳理全国中医药龙头企业清单,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商会协会作用,通过“赋权”、直接委托等方式,精准定向“双招双引”。〔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2)设立生命健康产业主题母基金,以参股方式支持企业、市县人民政府、社会资本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子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中药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配合〕(3)实施中药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加强精准指导和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施中药产业+工业互联网工程,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范围。支持培育中医药“专精特新”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4)引导龙头企业组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医药产业集团,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皖药品牌。(亳州等相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5)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品种,实施“一品一策”定向精准培育,从工艺改进、质量标准提升、临床再评价、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品牌营销等方面重点扶持。(相关市人民政府负责)(6)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训力度,支持省外优质中成药品种通过药品上市持有人转让途径转入我省。依规从简从快办理申请变更药品持有人事项,不需转出地出具相关证明。(省药监局负责)(7)开展我省现有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提升,支持新制定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对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我省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规范,各地可给予一定补助。全面推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和省际间地方标准互认。(省药监局负责)
6.做长产业链条。(1)支持中药提取物、配方颗粒、中成药等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纳入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范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支持中药材等加工“共享车间”试点,促进中医药产业绿色、智能化转型。(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药监局配合)(3)“共享车间”建设银行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连续3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4)制定药食同源管理试点方案,开展药食两用试点,拓展药食同源市场。〔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5)支持发展中药保健品,优化中药保健品省内审批服务,限时办结,审批时限压缩50%。〔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配合〕(6)鼓励发展特色中药制剂,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备案管理,各地对通过备案的中药制剂,每个品种奖励10万元—20万元。先行在皖北、皖南各建设一个高标准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的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打造“区域煎药中心”,提供“一站式”智能药事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药监局、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7)对中心建设方面的银行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连续3年。鼓励有条件的市对中心运营贷款予以贴息,具体标准由所在市确定。对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中心,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配合〕(8)中药提取的涉醇工艺,不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省应急厅负责)(9)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统筹建设中药提取药渣处理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
7.优化产业布局。(1)推动亳州现代中药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提质扩量增效,到2024年基地工业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全产业链产值超过20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加快建设大别山“西山药库”等产业集聚区,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到2024年,打造5个以上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中药产业集聚区。〔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3)支持合肥发挥创新和人才优势,加强中药研发布局和投入,打造区域性中药研发基地。研发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和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范围。(合肥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中药贸易服务。
8.升级流通服务设施。(1)在亳州规划建设现代化大型中药物流中心。支持各市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建设集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中药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新建2—3家中药专业化第三方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2)积极争取设立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口岸办、合肥海关配合)(3)支持中药材网上交易,推进中药材商品规格、信息编码、仓储物流等行业标准化,打造道地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线下协同的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省商务厅牵头,省药监局、亳州等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
9.做强中药材专业市场。(1)提升完善亳州国家级中药材专业市场功能,打造国内中药材市场的信息集散地和价格风向标,力争2024年市场交易额突破500亿元。(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2)支持亳州国家级中药材专业市场制定、推广、使用中药材规格等级标准。〔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配合〕(3)积极向国家争取建立亳州中药材期货市场。(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配合)
10.畅通中药流通渠道。(1)制定并定期更新省内优势品种目录,优先推荐目录内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特色品种诊疗方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医保局配合〕(2)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并每年更新,形成优质优价机制。(省医保局负责)
(四)中药研发创新。
11.加快创新平台建设。(1)加快组建华佗中医药研究院、新安医学研究院和大别山中医药研究院,2022年内完成挂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教育厅,亳州、合肥、六安市人民政府等配合〕省级与研究院所在地根据运营绩效,按照5:5的比例,每年最高支持400万元,连续3年,逐年递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亳州、合肥、六安市人民政府配合)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新安医学与中医药现代化研究所,省、市合力支持不少于3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中医药大学配合)(2)提升中医药领域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运营水平。3年内力争新增10家左右省级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省级创新平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配合)(3)按照竞争择优方式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2.加大中药新药研发投入。(1)推动中医药与大数据技术、现代临床研究深度融合,加快研发用于抗病毒、心脑血管疾病、抗肿瘤、糖尿病等的现代中药,提升中药有效成分定向提取分离等关键技术。加快中药新型制剂和可用于中医证候诊断、中医干预疾病活动度判定或者疗效评价的生物芯片、试剂盒等产品研发和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药监局配合)(2)对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照其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其生产建设项目,纳入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范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3)在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注重中医药专业特点,进行单独分组和评审。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中给予中医药领域倾斜支持。(省科技厅负责)(4)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防治重大及疑难疾病临床方案优化、中医药疗效与作用机制、临床循证研究及评价、中药质量系统性提升等研究,纳入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范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5)开展华佗医学、新安医学等古籍文献精华和民间医药的挖掘、整理、保护专项行动,引导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6)支持中医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和设备研发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科技厅配合〕(7)将中医智能辅助诊断纳入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并按规定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中医药服务。
13.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各市、县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2)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3)支持10个以上县级中医院建成三级中医院,推动三级中医院结对帮扶发展滞后的县级中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4.提高中医药高质量服务供给水平。(1)建设1—2个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分中心)和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4个以上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10个省级中医医疗中心、30个省级优势专科、70个省级特色专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2)对接沪苏浙等省外优质中医资源共建紧密型医联体、专科联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3)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自主设立国际医疗部,按照规定,自主确定已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服务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医保局配合〕(4)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举办互联网中医院,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院信息化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5.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1)建设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打造融健康体检、养生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为一体的健康促进示范平台。〔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2)推动全省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提供中医特色健康干预等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3)规范设立治未病服务项目,支持在医疗机构中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和方法。〔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医保局配合〕
16.加快发展中医药大健康服务。(1)推动县级以上中医院全面设立老年病科。建设3—5个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2)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开发具有地域特色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3)建设省级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建设8个以上省级区域中医康复中心,加强县级中医院康复科建设。推动针灸、推拿等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4)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7.促进中西医结合。(1)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推广“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2)依托三级甲等中医院,建设1个省级中西医结合传染病救治基地、2个区域性中西医结合传染病救治基地,建成1个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3)组织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举办省级高层次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培养100名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4)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和重大疑难疾病等中西医临床诊疗方案研究和协同攻关。推广10个中医优势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六)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8.加大中医药教育投入。(1)调整优化省属高校中医药学科专业布局,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安徽中医药大学,提升中医药类高峰学科建设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国家一流中医药专业建设点。〔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2)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生均拨款水平,逐步达到教育部直属院校医学类专业生均拨款水平。〔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配合〕(3)建设1—2所高水平中医药高等职业院校和2—3个高水平中医药专业(群),扩大中医药专业招生规模。推动安徽中医药大学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长学制教育。〔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4)各地对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回原籍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相关市人民政府负责)
19.引进中医药高水平人才团队。(1)将中医药人才列入“江淮英才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柔性引进沪苏浙等地名中医在我省建设长三角名中医工作室,培养30名安徽省中医药领军人才、30名高水平传承人才、300名安徽省名中医。〔省委人才办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配合〕(2)鼓励长期柔性引进中医药领域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等高层次人才,设立工作站或工作室,各地可给予补助。〔省委人才办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3)抢救性保护民间老中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4)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增设中医药相关专业博士点,设立一批高水平中医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0.强化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1)将师承教育贯穿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2)建设不少于20家名老中医、老药工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药专家在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绩效分配时适当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教育厅等配合〕(3)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1.稳定中医药基层服务队伍。(1)落实基层中医药人员招募招聘、职称晋升等支持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2)加大中医药人员补短板力度,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可按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3)设立基层特岗人才引进项目,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4)有意愿继承中医职业的中医药人员适龄子弟,经组织考试达标后,统一安排到中医院校培训,由各地对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获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至少在基层工作10年。未达到服务年限的,相应退还补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
22.精准对接中药企业用工需求。(1)中药产业发展基地、集聚区所在市,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专项精准对接,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场招聘活动。(亳州等相关市人民政府负责)(2)支持中医药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中药龙头企业用人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培养。(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七)中医药开放发展。
23.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1)建设省中医药博物馆和10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传统医药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配合〕(2)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将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配合〕
24.促进中医药国际合作。(1)支持安徽中医药大学雅典中医药中心、省针灸医院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省教育厅牵头,省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配合〕(2)争取世界中医药大会永久会址,办好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中国(黄山)新安医学发展大会,推介安徽中医药产品。〔省商务厅牵头,省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配合〕(3)高质量建设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和海外仓,探索中医药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中医药服务世界知名品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中医药跨国营销网联,建设中医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经济联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商务厅、省药监局配合〕(4)积极推进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支持抗疫类中药产品在海外注册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牵头,省外办、省药监局配合〕(5)支持中医药企业走出去,立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全球市场。在境外设立销售中心的,各地可给予一定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6)支持本省中医药企业开展中医药领域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行动,实施技术转移项目、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配合〕
25.推动中医药标准规范互认。(1)推进长三角区域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互认。(省药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2)加快我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对无国家药品标准和安徽省标准、外省已有省级标准的配方颗粒品种,经我省技术评审符合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技术要求的,可纳入我省标准。(省药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落实中医药发展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综合部门职能,牵头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省卫生健康委要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在项目支持、资金安排、制度创新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
(二)健全要素保障。各级政府要履行办医主体责任,对公立中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给予倾斜支持,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土地供应保障,统筹考虑中医药机构布局优化和资源配置,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省卫生健康委要将区域内新增床位数优先用于发展中医医疗机构。省财政厅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院项目建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医药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健康产业投资机构发展,推动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扩大融资。
(三)强化清单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要建立行动计划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清单闭环落实机制,强化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目标效益完成情况督查。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采取专项检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强化全周期监管。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建立评估调整机制,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四)创新体制机制。省医保局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中医类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落实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倾斜政策,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支付、康复医疗及安宁疗护等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治疗周期长且风险可控的中医病种日间中医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
(五)营造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协调调度,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成效。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养生保健知识普及,纳入媒体和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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