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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对象
通过土地流转在县域内种植中药材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在景古镇、五户乡、草滩乡、莲麓镇、八丹乡、上湾乡旅游大通道沿线种植柴胡、芍药、牡丹的农户。
二、奖补标准
(一)种植奖补。相对集中连片种植20亩以上(包括20亩)的每亩奖补500元;种植50亩以上(包括50亩)的每亩奖补800元;种植100亩以上(包括100亩)的每亩奖补1000元;在旅游大通道沿线的景古镇、五户乡、草滩乡、八丹乡、上湾乡种植柴胡、芍药、牡丹的农户(经营主体)每亩奖补800元。
(二)加工机械奖补。对2022年购买中药材烘干、切片等加工机械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按照购买机械总价的30%予以奖补。
(三)生产基地及示范点建设奖补。在莲麓、景古、五户、草滩、八松、白王、八丹、上湾、流川等乡镇建立的生产基地和示范田,政府每亩投入PH值为5.5---8.5有机肥10袋(商品有机肥400元)。
三、奖补程序
(一)组织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旅游大通道沿线种植柴胡的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奖补申报表,并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主体开户许可证、种植大户一卡通账户、购买机械正式发票、公示照片(村级两张、乡级)等资料复印件各1份。
(二)村级初审。村"两委"及时组织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对申请对象实地审查,由村党支部书记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天。
(三)乡镇复审。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申请信息进行汇总、审核,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二榜公示5天。
(四)县级审批。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奖补主体组织县财政局、有关乡(镇)人员验收,填写验收表,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五)奖补兑付。资料齐全、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通过奖补对象提供的账号一次性发放。
四、实施步骤
(一)规划准备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2月)。完成动员宣传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10月底)。完成项目实施,3月底前完成中药材种植及生产基地和示范田建设有机肥发放;4月中旬至10月底抓好田间管理及生产工作。
(三)验收报账阶段(2022年5月至7月底)。完成项目验收报账,5月上旬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提出申请,5月中下旬完成乡村审核、验收、公示,6月开始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验收,7月底完成项目报账。
来源:康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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