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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医药是群众治病和养生保健的一种重要手段,如何保障中医药质量是百姓所关注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要求广西各地在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要规范使用农药,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广西人大履职现场#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玉庭介绍,确保中药质量有保障是发展好中医药事业的基础。但是从调研中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存在着一些困扰着中药质量的提高问题,集中体现在中药材的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使用等环节。
#广西人大#5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并计划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中药材种植养殖应当严格管理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玉庭5月26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进一步解释:“自种、自采、自用中药材的,应当保证质量,不得使用变质、被污染的药材。”
#认脸新规#与此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还规范中药材加工,要求中药材的收集、贮存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中药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炮制中药材应当执行中药饮片炮制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还明确中药材流通监管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推动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中药质量监管水平。支持建设中医药数据中心,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追溯体系,实现对中药种子种苗选取、种植环境和消费使用等全流程监管。
自治区中医药局副局长范春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规划,结合当地地域优势,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特色产业规划;支持建立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基地,扶持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推动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有机化种植养殖。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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