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部署,打造休闲农业升级版,我部决定开展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充分发挥乡村食品供给、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功能,在打造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社会主义新乡村的基础上,建设一批资源独特、设施完备、业态丰富、创新活跃、联农紧密的休闲农业重点县,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市场决定、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聚集资源、聚合要素的引导作用,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满足消费升级、释放内需潜力、构建内循环产业链的格局,打造区域一流、全国领先、世界知名的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 ——绿色引领、创业活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促进宜居宜业乡村建设。吸引人才返乡创业,激发业态和模式创新,让农村财富源泉充分涌流、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整合资源、传承文化。依托区域、全国乃至世界独特性、稀缺性资源要素,利用特色农业、绿水青山、田园风光,挖掘农耕文化、民俗风情、传统工艺,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农庄、休闲农业聚集村和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等,彰显地域特色、承载乡村价值、体现乡土气息。 ——跨界融合、带农增收。依托乡村独特自然文化资源,跨界配置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要素,使各要素交叉重组、渗透融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让资源优势变经济优势,让农民就地就业增收。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发挥乡村多种功能,丰富乡村产业业态、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增加农民致富渠道,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田园风光为韵、以村落民宅为形、以绿色农业为基、以创新创意为径,彰显“土气”、回味“老气”、焕发“生气”、融入“朝气”,到2025年建设300个在区域、全国乃至世界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形成一批体制机制创新、政策集成创设、资源要素激活、联农带农紧密的休闲农业创业福地、产业高地、生态绿地、休闲旅游打卡地。
资源条件具有稀缺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县域范围内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稀缺资源; 二是具有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县域范围内拥有全国独特的山川河流、森林草木、美丽田园、草原湿地等别具一格地质地貌;或具有独特气候、冰雪天地、阳光沙滩等鲜明气象物候特征;或具有农耕文化、古老传说、古建遗存、传统技艺和戏剧曲艺等民族民俗风情;三是具有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县域范围内拥有临近著名景点、名胜风景区、交通物流节点、城乡连绵带等良好区位;或具有丰富乡土文化、多样农耕体验、精彩农业节庆、优秀旅居场所,以及“乡字号”“土字号”乡村休闲旅游产品。
一是基础设施完备。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乡村休闲旅游点交通、水电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餐饮、住宿、休闲、体验、购物、停车等设施条件符合相关建设要求和标准,公共安全、健康卫生、教育培训等配套建设相对完善;二是融入活态元素。乡村民风淳朴、和谐有序、充满活力。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得到传承,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保存良好,民族民间文化与现代元素有机融合,融入时尚元素、现代要素、时代朝气; 三是村容村貌整洁。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主要景点和园区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综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干净、整洁、便捷,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休闲乡村。 (三)产业发展领先
一是产业规模成型。乡村休闲旅游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主要指标(包括经营收入、接待人次、人均消费水平等)在全国领先;东部地区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中部地区150万人次以上,西部地区100万人次以上,2017至2019年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二是业态活跃丰富。农林牧渔“内向”融合、产加销服“顺向”融合、农文旅教“横向”融合、科工贸金“逆向”融合、产园产村产城“多向”融合广泛开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类型丰富,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包括省级以上美丽休闲乡村(其中至少1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区、农家乐、乡村民宿等,并形成了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三是富民兴农明显。产业带动能力强,初步形成“美丽宜人、业兴人和”格局。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经营主体创新发展,联农带农机制健全,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经营农家乐、乡村民宿等小农户能够实现稳定就业增收,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脱贫摘帽地区通过发展休闲农业保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效果显著,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
一是规划布局合理。已制定县域乡村休闲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发展规划与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多规合一、紧密衔接。休闲农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形成产园融合、产村融合、产镇融合和产城融合格局;二是政策体系完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纳入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在用地保障、资金安排、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有务实的举措,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特别在解决供地和融资难题方面取得突破,政策指向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强;三是管理制度健全。休闲农业管理机构健全,职责职能清晰,人员配备齐全。信息咨询、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广、标准高。行业管理规范,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农园、休闲农庄、休闲乡村等管理制度或标准完善,近三年无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政府引导有力,形成了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打造、多机制联结、多模式推进的格局。
(一)申报数量。农业农村部将根据各地休闲农业发展水平,确定每年总量及分省申报控制数。今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名额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本省指标)。 (二)申报程序。申报主体为县(市、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遴选上报。
(三)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文件、申报表、重点县建设的有关规划及实施方案等。规划及实施方案应充分体现重点县建设的推进思路、建设目标、主要内容、产业模式、环境影响评价、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如有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以附件形式一并提供。(四)申报时间。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在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一)专家评审。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农业农村部将适时成立专家组,根据申报条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产业水平及工作基础等因素,提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议名单,并在农业农村部网站公示。 (二)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将发文予以认定。 (三)监测评估。建立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动态运行监测机制。从认定当年起每年12月25日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核后的重点县总结报告及监测数据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达标的重点县继续保留资格。对评估不达标的重点县,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称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休闲农业重点县作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协调,加大投入,强化指导,重点打造。休闲农业重点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指导组,细化实施方案,统筹项目资金,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 (二)加强政策扶持。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金融、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边建设边总结,树立一批典型,打造一批品牌。注重和市场对接,加强休闲农业精品推介力度,营造推动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表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表
申报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申报时间: 年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申报县(市、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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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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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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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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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休闲农业优势资源及比较优势(区域、全国、世界类型),需另附说明 | □ 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 □ 具有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 □ 具有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 (根据本地实际,选取一项,另附说明,详细列出具体优势) |
休闲农业节庆活动 (地市级以上,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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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数量(个) (注明“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个数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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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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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市、区)总人口(万人) |
| 全县(市、区)农业人口(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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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市、区)农村经济总收入(万元) |
| 全县(市、区)农村经济总收入近三年平均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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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市、区)休闲农业经营收入(万元) |
| 全县(市、区)休闲农业经营收入三年平均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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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市、区)休闲农业年接待人次(万人次) |
| 接待人次三年平均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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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聚集村(个) (全村从事农户占比30%以上) |
| 聚集村数量占全县自然村总数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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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农家经营户)(个) |
| 乡村民宿(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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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庄(个) |
| 休闲农园(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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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从业人数(人) |
| 其中:农民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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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 全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三年平均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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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农民人均从休闲农业获得收入(元) |
| 从业农民人均从休闲农业获得收入三年平均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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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市、区)休闲农业建设基本情况概述(主要包括资源优势、设施条件、建设思路、规划布局、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建设现状、供地和融资等扶持政策、带动增收、运行管理机制等情况)(5000字以内,可附页) |
县级 人民 政府 意见 | 县级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 农业 农村 部门 意见 |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表中数据用上年实际数,但带“*”指标,指2017—2019三年平均增速。
2.休闲农业聚集村: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依托自然与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全村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户比例达到30%以上。
3.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省级以上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区、农家乐、乡村民宿等。
4.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依托悠久的村落建筑、独特的民居风貌、厚重的农耕文明、浓郁的乡村文化、多彩的民俗风情、良好的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5.农家乐:主要以农民家庭为经营单元,以农家院、农家饭、农家活等为吸引,提供农家生活体验服务的经营形态。
6.乡村民宿:在乡村地区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7.休闲农园:以观光采摘园、垂钓园、市民农园、农业科技园为单元,以农业景观和鲜活(特色)农产品为吸引,提供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科技展示、文化传承等农业多功能服务的经营形态。
8.休闲农庄:以农业生产与乡村休闲结合的经营性服务场所为单元,以农业创意产品、农事活动、农耕文化为吸引,提供农业观光、餐饮住宿、休闲度假等综合服务的经营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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