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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1539393
各市渔业主管局,省渔业技术推广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0〕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20年起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五大行动”重要意义,把实施“五大行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渔业渔政工作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通过广泛实施“五大行动”,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积极探索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一批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建立各类示范推广主体,达到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持续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全力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工作责任。省厅牵头组织推进全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组织实施“五大行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抓好“五大行动”各项工作,把握好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担负起本辖区“五大行动”组织和指导责任。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水产科研、教学机构配合,企业主动参与,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优势互补、多方协作、分工明确工作机制。
三、强化支持保障,确保优质高效。各单位要不断协调加大对“五大行动”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要把“五大行动”与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结合起来;与省油价改革财政补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结合起来;与各产业创新团队、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项目结合起来。各地渔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协同配合,联合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体系优势和专家队伍作用,做好技术模式提炼、集成和示范,研究形成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组织好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扩大辐射带动范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宣传引导,总结树立典型。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水产健康养殖及质效提升行动,增强水产养殖从业者的健康养殖意识和消费者认可度。要及时总结、宣传、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典型、好经验、好案例。各市渔业技术推广机构每年分别于7月3日、11月3日前,将经过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省渔业技术推广站,省渔业技术推广站分别于7月12日、11月12日前将“五大行动”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省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 0531-82957013
省渔业技术推广站 0531-86424351
附件:
1.2020年山东省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实施方案
2.2020年山东省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实施方案
3.2020年山东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
4.2020年山东省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实施方案
5.2020年山东省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2020年山东省生态健康
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在健康养殖示范县、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础上,建立“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10个以上,推广技术模式3个以上,打造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齐鲁样板”,健全完善生态健康养殖推广服务体系,充分体现水产养殖业的生态服务功能。研究制定适应各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系列标准和操作规范。
二、重点任务
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各市根据本地实际从部局筛选的9项技术模式或其他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中选择1-3项技术模式,每项技术模式建立推广基地1-3个。
(一)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根据鱼、虾、蟹池塘养殖特点,在池塘内通过功能区构建、多营养级营造、智能机械配置等进行水质调控、底质调控和精准管控,实现高效集约养殖;在养殖区利用排水渠、闲置塘、水田等构建生态净化渠、沉淀池、生态塘、复合人工湿地和渔农综合种养系统等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
(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在室内建设养殖设施,通过对养殖水进行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脱气增氧等一系列处理后,使全部或部分养殖水得以循环利用的养殖模式。由于养殖过程全程受控,因而具有节水、节地、节约控温能耗、养殖生物生长速度快等显著优势。
(三)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利用稻田为基础条件,通过渔艺、农艺的融合,对其进行适度整理,在确保水稻稳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水产养殖,做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提升稻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目前,已有稻虾、稻蟹、稻鱼、稻鳅、稻鳖等多种技术模式。
(四)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技术模式。将网箱养殖系统安放在离岸相对较深的水域,开展集约化养殖。目前市场推广的新型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具有较强的抗风、抗浪、抗海流的能力。
(五)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技术模式。根据湖泊水库等淡水水体生态容纳量,以“人放天养”为主要方式开展的水产增养殖。目前有水质保护型、资源养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增殖以及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等多种技术模式。
(六)盐碱水绿色养殖技术模式。在盐碱地集中区域挖池塘蓄水,在池塘养殖水生动植物。同时,筑台田改盐碱,辅助修建排、灌、引工程,在台田种植耐盐碱经济农作物,通过抬田降水,有效解决次生盐碱化问题。
(七)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技术模式。在同一养殖区域内合理搭配不同营养层级、养殖生态位互补的动植物,实现水质调控、营养物质循环利用、生态防病及质量安全控制,在提高养殖效益的同时减少养殖废物排放。包括以主养杂食性鱼类、混养肉食性及滤食性鱼类的淡水池塘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以及由投饵类动物、滤食性贝类、大型藻类和沉积食性动物等组成的海水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
(八)鱼菜共生生态种养技术模式。在养殖池塘水面进行蔬菜无土栽培,利用鱼类与植物的营养生理、环境、理化等生态共生原理,使鱼类与蔬菜共生互补,实现池塘鱼菜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达到养鱼不换水、种菜不施肥、资源可循环利用的目标。
(九)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利用陆基集装箱与池塘相结合的养殖方式。集装箱为养殖载体,池塘为水质净化区,实现养殖尾水生态循环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推广基地。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依托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其他有条件的养殖单位,按照技术力量雄厚、积极性高、技术创新能力强、具备可展示培训、可观摩学习功能的原则确定推广基地1-3个,省厅遴选确定10个以上推广基地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推荐。
(二)集成技术、制定规范。依托各级渔业技术推广机构、创新团队、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组建专家组,以推荐的重点技术模式和推广基地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熟技术模式,并进行总结提炼,研究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总结示范、积极推广和宣贯。一是通过交流培训和现场观摩进行示范推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技术应用普及率,促进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每个推广基地举办不少于一次推广或交流观摩活动。借助渔业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渔民喜闻乐见形式开展技术推广和相关活动直播。二是对已有相关标准的技术模式,推广机构将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汇编成册;对尚未建立标准的技术模式,推广机构应联合推广基地,总结提炼成技术规范明白纸印发宣贯。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成立技术小组,推荐遴选示范基地。
(二)实施阶段(5-10月)。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示范推广,标准宣贯及编制,半年总结。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市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联系方式:
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推广科 李 凯
联系电话:0531-86569026
电子邮箱:yjztgk@163.com
附件2
2020年山东省养殖尾水
治理模式推广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遴选确定3项以上技术模式,建立5个以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标准和操作规范。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逐步扩大推广应用规模,进而实现“一水多用、循环使用”的综合效益,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二、重点任务
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各市从5项典型技术模式或其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中选择1-2项,建立1-3个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示范基地。
(一)池塘底排污尾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对传统养殖池塘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残饵粪污收集及尾水达标排放。在养殖池塘底部修建排污设施,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含残饵、粪便等有机颗粒废弃物的尾水排出池塘,经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二)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对养殖尾水进行多级处理后再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尾水设施总面积占养殖总面积较大的应建立“四池三坝”,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洁水池”;养殖投入较少的品种,可采用“四池两坝”的治理模式。
(三)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在人工湿地上建立人工水生态系统,利用内基质、植物、微生物等协同作用,经过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处理,达到去除或消减尾水中污染物的目的。人工湿地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潜流湿地以及沟渠型人工湿地,可单独或组合应用,构建人工湿地—水产养殖复合系统。多级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可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四)“流水槽+”尾水处理模式。该模式是在池塘、稻田(非基本农田)田埂或环沟中集中或分散建设标准化养鱼流水槽,与池塘或稻田形成一个闭合的良性生态循环系统,实现“一水两用、生态循环”。
(五)工厂化循环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对养殖尾水进行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脱气增氧等一系列处理后,把养殖尾水中的有害固体物、悬浮物、可溶性物质和气体从水体中排出或转化为无害物质,并补充溶氧,使全部或部分养殖尾水得以循环利用的处理技术。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推广基地。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其他有条件的养殖单位,按照技术力量雄厚、积极性高、技术创新能力强、具备可展示培训、可观摩学习功能的原则确定尾水治理推广基地1-2个,省厅遴选确定5个以上推广基地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推荐。
(二)集成技术、制定规范。依托各级渔业技术推广机构、创新团队、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组建专家组,打造一批符合本地产业实际,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梳理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成果,总结提炼,研究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总结示范、积极推广和宣贯。一是通过交流培训和现场观摩进行示范推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技术应用普及率,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每个推广基地举办不少于一次推广或交流观摩活动。借助渔业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渔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技术推广和相关活动直播。二是对已有相关标准的技术模式,推广机构将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汇编成册;对尚未建立标准的技术模式,推广机构应联合推广基地,总结提炼成技术规范明白纸印发宣贯。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渔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成立技术小组,负责具体任务的实施和落实。建立省-市-县-基地四级联络员制度。确定示范推广基地。
(二)实施阶段(5-10月)。省级推广机构会同专家组和技术小组对推广基地技术进行改进完善;梳理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成果,总结提炼,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各地通过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各种方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市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联系方式:
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推广科张收元
联系电话:0531-86569026,电子邮箱:yjztgk@163.com
附件3
2020年山东省水产养殖
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2020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我省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20个以上。其中,烟台、德州、临沂、菏泽4市,每市建立3个以上;潍坊、威海、济宁3市,每市建立2个以上;济南、聊城、枣庄、泰安、滨州5市,每市建立1个;其余市结合本区域情况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2020年通过各市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各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形成一批标准化技术成果和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养殖者规范用药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养殖动物兽药残留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根据水产养殖病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五方面技术措施减少用药。
(一)发展生态养殖减少用药。以生态环保、产品安全、节能减排等为导向,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一批符合生态健康养殖要求,操作简便、适宜推广的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养殖尾水生态治理、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等生态养殖相关技术。示范推广池塘尾水处理、工厂化循环用水等先进设施装备。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次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提高生态防病的综合水平。
(二)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指导使用合法生产的优质水产苗种,苗种生产单位要依法规范进行苗种生产,确保苗种质量和不携带疫病,鼓励创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对于采购外来苗种,养殖者要选择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生产单位的正规苗种,杜绝使用不明来源苗种。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并经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的水产良种。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者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保障苗种质量和不染疫病,提高水产养殖动物成活率。
(三)加强疫病防控减少用药。强化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加强对一、二类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防止疫病扩散和盲目用药。加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掌握疾病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不断提高基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广应用疫苗防病,从源头降低病害发生,减少用药风险。淡水鱼类重点防控草鱼出血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鲤浮肿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水霉病等;海水鱼类重点防控病毒性神经坏死病、刺激隐核虫病、大黄鱼内脏白点病等;虹鳟等冷水鱼重点防控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等;虾类重点防控白斑综合征、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肝肠胞虫病等。
(四)指导规范用药减少用药。继续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者规范用药意识。教育养殖者不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品及化合物和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停用药品,不使用假劣兽药和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国家未批准药品。指导养殖者按照兽药说明书注明的用法、用量、休药期等使用兽药,避免滥用药、减少用药量。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编制适合当地的水产养殖用药抗菌谱,指导科学用药。
(五)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用药。指导养殖者加强养殖生产管理,落实《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制度,执行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建立从养殖用水、生产管理、苗种质量、生产记录、饲料兽药、药残监测等全过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水产品质检机构,要配合做好各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相关工作,为查处违法用药行为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工作措施
(一)择优确定推广主体。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及符合条件的水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聚焦重点养殖品种和不同养殖模式,遴选确定生产管理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养殖单位作为推广点。指导推广点严格按标准规范生产,健全完善水产养殖生产以及水产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记录制度。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推广部门履行关键农业技术试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的能力,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协同协作,构建“推广机构+科研院所+推广点+养殖户”的减量用药技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组建山东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把各项关键技术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市按照省渔业技术推广站《关于开展2020年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的通知》要求,将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动员各级技术推广机构、渔药生产企业的相关专家与科技人员,加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探索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培训模式,通过发放资料、推送微信和播放视频等现代化手段,将规范用药知识和实用技术送到池边塘头、进村入户,提高养殖者规范用药意识。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5-10月)。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对推广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推广点建立水产养殖减量用药技术模式;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生产和投入品使用记录;对主要养殖品种的易发疾病开展病原监测和耐药性监测,指导规范用药、精准用药。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市填写《2020年山东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联系方式: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病防科潘秀莲
联系电话:0531-86945304
电子邮箱:bf86945304@126.com
附表:2020年山东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表
2020年山东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 是否为健康养殖示范场 | □国家级□省级□否 |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
养殖 品种 | 养殖模式 | □池塘养殖 □工程化循环水 □网箱养殖 □工厂化循环水 | ||||||
养殖 面积 | 亩、m2 或m3 | 放养量 | kg/亩、kg/m2 或kg/m3 | |||||
渔药使用情况 | 2019年水产用兽药使用情况 | |||||||
病害名称 | 用药名称 | 是否为 抗生素 | 施用面积 (亩、m2、m3) | 施用量(kg) | 用药成本(元) | |||
2020年水产用兽药使用情况 | ||||||||
病害名称 | 用药名称 | 是否为 抗生素 | 施用面积 (亩、m2、m3) | 施用量(kg) | 用药成本(元) | |||
填表人 | 单位 | 时间 |
注:1.养殖模式请自行选择,划√;
2.渔药使用请参考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及《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19年1、2号》。
附件4
2020年山东省配合饲料
替代幼杂鱼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开展配合饲料替代野杂鱼行动,建立配合饲料替代野杂鱼试验推广点10个以上,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取得新进展,力争大菱鲆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率不低于60%,梭子蟹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率不低于30%,乌鳢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率不低于推广点50%,中华绒螯蟹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率不低于推广点60%。
二、重点任务
烟台建立大菱鲆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推广点1处,梭子蟹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推广点1处,济宁建立乌鳢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推广点1处、中华绒螯蟹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推广点1处,东营市建立中华绒螯蟹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推广点1处,菏泽建立乌鳢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推广点1处。其他地市结合区域内重点养殖品种,布局1处以上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推广点。
(一)统计主要水产饲料企业配合饲料应用情况。包括厂家品牌、产品优势、应用模式、投喂策略、投喂效果以及技术开发与试验情况等;
(二)统计各市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生产情况。包括配合饲料示范应用情况、养殖经济效益和养殖技术要点和区域整体辐射推广情况等;
(三)做好养殖企业生产全过程技术指导服务。做好养殖企业与饲料企业需求对接。指导养殖企业制定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技术措施,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对比试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技术指导。各市渔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组织养殖企业与饲料企业对接,选择质量安全、价格合理和市场占有率大的饲料企业作为供应单位。指导养殖企业制定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技术措施,开展替代试验与应用对比,做好生产记录。
(二)做好总结评估。各市渔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及时分析试验情况,总结不同配合饲料品牌、不同营养参数替代养殖效果。评估配合饲料替代成本和综合效益,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评价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模式,提出养殖转型升级技术方案。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各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二)实施阶段(5-10月)。各地市统计主要水产饲料企业配合饲料应用情况,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生产情况,做好养殖企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市总结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
联系方式: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病防科徐 涛
联系电话:0531-86945304
电子邮箱:bf86945304@126.com
附表:4.1 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情况统计表
4.2 市配合饲料推广情况表
4.3饲料销售情况表
附表4.1
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
养殖面积 | 2019年产量 | 是否为健康养殖示范场 | □国家级 □省级 □否 | ||||||||||||||
养殖品种 | □大黄鱼 □石斑鱼 □花鲈 □鲆鲽类 □乌鳢 □大口黑鲈 □梭子蟹 □青蟹 □河蟹 □其他 | 养殖模式 | □池塘养殖 □工程化循环水养殖 □网箱养殖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 □其他模式 | ||||||||||||||
试验示范情况 | |||||||||||||||||
养殖方式 | 养殖面积(亩、m2、m3) | 放养密度(kg/亩、kg/m2、kg/m3) | 配合饲料 品牌 | 配合饲料价格(元/kg) | 配合饲料使用量(kg) | 幼杂鱼价格(元/kg) | 幼杂鱼使用量(kg) | 饲料系数 | 单位面积产量(kg/亩、kg/m2、kg/m3) | 单位面积效益(元/亩、元/m2、元/m3) | |||||||
幼杂鱼 养殖 | ─ | ─ | ─ | ||||||||||||||
─ | ─ | ─ | |||||||||||||||
全程配合饲料养殖 | ─ | ─ | |||||||||||||||
─ | ─ | ||||||||||||||||
配合饲料 + 幼杂鱼 养殖 | |||||||||||||||||
品种 | 年度任务 | 实际推广 | 完成率 (%) | 配合饲料平均使用量(kg/亩或kg/m2) | 本地区使用的 饲料品牌 (列举主要3个) | ||
梭子蟹(亩) | |||||||
大菱鲆(m2) | |||||||
中华绒螯蟹(亩) | |||||||
乌鳢(亩) | |||||||
其它(亩) | |||||||
技术服务情况 | |||||||
相关主题 培训期数 | 培训人次 | ||||||
资料发放册数 | |||||||
补助资金/ 物化补助 (万元) |
饲料企业: | |||||||
饲料品种 | 2020年价格区间 (元/吨) | 销量(吨) | 比上一年增产(%) | 产值 (万元) | 效益 (万元) | 比上一年增效(%) | |
省内 | 省外 | ||||||
梭子蟹 饲料 | |||||||
大菱鲆 饲料 | |||||||
中华绒螯蟹饲料 | |||||||
乌 鳢 饲料 | |||||||
其 它 饲料 |
注:1.养殖品种、养殖模式请自行选择,划√;
2.饲料系数 = 总饲料投入量 ÷ 总增重量;
3.单位面积效益 = 单位面积产值 - 单位面积投入成本。
附表4.2
市配合饲料推广情况表
附表4.3
饲料销售情况表
附件5
2020年山东省水产种业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生产性能测试试点和南美白对虾等重要养殖品种联合育种,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4处,研究制定一批水产品新品种良种良法配套技术规范和品种测试操作规程。示范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新品种不低于4种,进行水产品新品种示范推广效果调查评估,探索建立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机制。辐射带动有条件的养殖企业广泛参与,提升水产养殖良种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依托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为主要对象,因地制宜、稳妥开展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各市围绕具有推广价值的水产新品种培树试验推广基地。省厅择优向部局推荐不少于4处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并组织开展水产新品种推广应用情况评估。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的试验推广基地,围绕重点品种开展生产性能测试试点。持续推进水产育种技术创新,加快先进育种技术示范应用,完善联合育种工作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南美白对虾、牡蛎、刺参等重要品种联合育种,加快提升品种创新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做好试验推广。各级渔业技术推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水产新品种技术指导工作。根据当地渔业生产特点遴选适宜在本区域推广的优良品种,并制作技术操作指南及相关技术标准推介宣贯;成立水产种业提升技术专家团队;结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特点、市场需求及当地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和当前养殖生产中品种存在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品种初选、引种和试验推广;指导养殖主体严把苗种质量关,选择经产地检疫合格水产苗种;对试验示范成果进行总结,明确参试品种和对照品种差异,编写试验报告。省渔业技术推广站对适宜推广的新品种在全省进行推广。
(二)大力培育推广基地。各市要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等,按照“平等自愿、科学试验、展示示范、开放共享”的原则遴选一批科技含量高、体制机制活、展示效果优、带动能力强的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试验区域要独立成区、统一标识,试验方法要科学严谨,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可示范展示渔业新品种、关键技术和养殖模式等,能够提供水产新品种的生产性能、推广效果评价等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水产新品种生产性能报告等材料。推广基地要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按照各级渔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指导,在基地内开展新品种应用的试验示范和现场观摩活动,带动周边养殖主体应用优良水产品种。
(三)建立示范协作机制。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联合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及新品种育种单位,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建立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的协作机制,建立覆盖省、市、县的三级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促进良种落实,提高新品种在全省的使用率。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优势品种、推广基地、专家团队等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5-10月)。水产新品种养殖示范推广,开展水产新品种推广应用情况调查分析;开展水产新品种生产性能测试试点;继续推进省优势、主导品种联合育种。
(三)总结阶段(11-12月)。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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