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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农业生产托管是实践中提出的迫切要求。农业生产托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农民没有劳动力,但是又不愿意流转土地,希望获得从种到收全过程的服务,这就是全托管。另一种是有劳动力但又不能完成全部生产作业,希望把耕种防收等主要环节委托给第三方服务组织。
2014年以来,各地农业生产托管的实践探索模式丰富,成果丰硕,已经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个突出亮点和重点。据统计,2018年我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3.84亿亩次,比上年增长50%;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多元化服务主体达37万个。
我国户均耕地规模仅相当于欧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国的四百分之一。“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许多地方农业的真实写照。这样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各地都像欧美那样搞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多数地区要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业生产托管就是一种有效形式。
什么是农业生产托管?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有能力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是社会化服务直接服务农业和农户最现实最简洁的方式,是实现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经营模式,是实现服务规模经营的有效方式。
农业生产托管通俗地讲,是一种外包行为。是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或经营组织,将本应自己完成的农业劳动,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受托方,并向其支付一定费用,经营成果自己负责。
目前中国农村的农业生产,事实上许多过程已被分解外包,尤其是种植大户,其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农民如果有地无法种,但又不愿意土地流转的,也可以委托其他人种地,实行农业生产托管。
其实,发达国家的农业,其农民是生产的决策者和组织者,自己并不亲自干活。这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特征。
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好处
近年来,一些地区在土地没有发生流转的情况下,农民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将生产委托给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这些新型农业经营形式为外出务工、无力耕种又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提供了生产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通过打破一家一户承包地的界限,实行集中连片作业,既增加了耕地面积,又有利于机械作业;
二是规避了土地租金风险,有利于解决耕地流转后的“非粮化”、“非农化”问题,这是托管最大的优势,如果地租达到1000元/亩,流转型粮食规模经营盈利困难;
三是批量购买各种农资、集中使用农业机械,可以明显降低生产成本;
四是解放了大批从事田间耕作的劳动力,促进了农民转移就业。
黑龙江兰西县算了三笔账,很有说服力,小农户自种、流转种、托管种的亩均收益比较,托管比自种增加了180元收入,比流转种增加了270元收入。
从各地实践看,农业生产托管这种新型农业经营形式,近几年推广力度非常大,是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前提下,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在坚持三个不变前提下,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大胆探索。
农业生产托管成功实现的两个关键点
1、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降低种地成本
农业生产托管相当于农户将现代化的生产要素引入到自家的经营当中,自身在某种程度上等于参与到现代农业当中,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
通过开展托管服务,服务组织可以集中采购农业种子、农资等生产资料,可以采用先进农作技术,发挥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可以采用新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但最终的决定权在农民手中,种什么农民还是自己说的算。
2、这是农民的自主经营行为,农民也要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托管方的农民依然保持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社会化服务组织则从托管服务中收取费用,不需要支付土地流转费,同时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现代要素对传统农业的改造,是多赢。
国家重视4个托管形式
1、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
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系国家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且比较效益相对较低。发展农业生产托管要把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托管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大宗农产品生产效益,提高普通农户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
2、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作业环节
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按照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和农民群众的欢迎程度,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
例如,有的地区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烘干仓储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则可将这些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有的地区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地膜回收成为农业绿色增长的短板,则可将这些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等等。
3、重点支持的托管模式
在实践中,服务主体和农民群众探索形成了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各地要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托管模式。
例如,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可以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
4、重点支持的服务规模经营形式
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耕地集中连片是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的前提条件。
各地的土地资源条件、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等情况不同,因而服务规模经营的发展程度也有不同,应重点支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服务规模经营。在难以实现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半山区和半丘陵地区,重点支持相对较大规模的托管服务。
6种农业托管服务模式
1、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供销社等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
2、代耕代种
代耕代种与土地托管在概念上大同小异,只是土地交管对象上有所不同,托管一般都是交给合作社等组织,代耕代种一般交给个人。另外,托管之后每年的种植作物由合作社决定,代耕代种一般是由土地的主人决定。
3、劳务托管模式
劳务托管模式又称菜单式半托管,是指农户与托管服务主体达成劳动服务协议,服务主体承包播种、育种、育秧、整田、栽秧、插秧、施肥、打药、收割等种植过程所需劳动作业的主要环节;种植户自身承担劳动服务费、种子、农药、肥料等费用,农业收获归农户所有。
4、订单托管模式
订单托管是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此模式让农户接受起来容易,但选择的多样性导致管理难、利润点低。
5、联耕联种
联耕联种是由江苏省射阳县农业委员会探索实践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它是在村两委会引领和农业部门的服务下,采取“农户 农户 合作社”的新型农民合作经营模式,是在持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由村组统一组织,以打桩等形式确定界址,破除田埂,将碎片化的农地集中起来,实现有组织的连片种植,再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推进农业生产上联耕联种、联管联营,实现 “增面积、降农本,促还田、添地力,提单产、升效益”的新型生产方式。
6、农业共营制
四川崇州市探索形成了“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业职业经理人 农业综合服务”为基本构架的农业“共营制”,有效破解农业谁来经营、农村谁来种地、生产谁来服务三大难题。
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工商注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采取按经营纯收入1:2:7(即10%作为公积金、20%作为农业职业经理人佣金、70%作为社员土地入股分红),辅以超产分成或二次分红等方式,保障入社社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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