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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活动重在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2017年3月,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有条件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开展了考核评价,遴选推荐了第二批204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11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单位。经过两年创建和考核验收,北京市大兴区等200个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和河北省唐山市等11个质量安全市创建单位(名单附后)达到了创建标准,通过了考核验收。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质量,受农业农村部委托,我公司负责对拟命名的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公开征询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10月22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清研灵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意见,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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